不足24周的流產胎是「醫療廢物」?所有生命都是珍貴的!請有尊嚴的安葬,議員促改例設公營紀念花園

十月懷胎,媽媽經歷產子「十級痛」才把寶寶帶到世上,爸爸媽媽當然如珠如寶的疼惜;不過,並不是人人都如此有幸可以抱抱親親自家的孩子,有些媽媽卻可能因為一些原因,而無緣與寶寶見面呢!這時,那些不近人情的法例卻宛如刀刃般,深深插入早悲傷不已的爸媽心中….

「非活產嬰兒」被當「醫療廢物」

現時,香港法律不足24周的流產胎兒,若沒有被父母領回,便會被醫管局當作醫療廢物並送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。即使那些「折翼天使」被父母領回,仍很難找到領有牌照的機構提供流產胎殯葬或火化服務!

不足24周的流產胎在法例上並不獲認可為「人」,只當是「非活產嬰兒」,即指懷孕周數達24周或以上出生而未有生命跡象的嬰兒。因為這些「折翼天使」未能符合取得死亡證、醫生證明書、火葬許可證或火葬令的要求,所以只能算是「醫療廢物」而被送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「處理」。

寵物火化服務機構也未必願意

即使政府聲稱寵物火化服務機構可為不足24周的流產胎進行火化,但有巿民表示絕大部分機構均不願意提供流產胎火化服務。就流產胎處理事件上,議員譚文豪就提出改例,增設更多公營紀念花園,為流產胎的父母走多一步!

政府曾提出方案,卻表現不太積極

目前,香港暫只有歌連臣角聖十字天主教墳場「天使花園」的紀念花園,可安葬不足24周的流產胎。雖然政府曾表示,現已積極與宗教聯會溝通,設立私營墳場紀念花園,也有4家私營墳場正研究提供相關服務,不過仍在進行商討。

就算起步慢,政府、宗教、公眾等開始逐漸關注並改善這些「折翼天使」的安葬,也算一慰悲傷的父母之心,希望所有的小寶貝也能獲得體面且尊嚴的對待!

Source: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/ 頭條日報

Photo: Pinteres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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