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士大罵戰!「車中車」好安全?搭巴士摺不摺BB車都或會犯法?

乘客應該上巴士時,要抱起BB並摺好BB車,然後才能上車,這樣才是安全又不阻擋車內通道。其中「上車前先摺妥嬰兒車」,是很多公共交通都有提及的,更是香港慣例之一,這眾所周知的事竟會被人控告犯歧視了?

爸爸(媽媽)「一只公」帶著嬰兒車湊B出街,上落巴士時真的很「呢hea」。有些爸爸(媽媽)為省卻摺車程序,或不想轉乘其他公共交通工具,就直接「連人帶車」將BB搬上車廂。以為拒上車﹑不開車就解決了?現實給打臉「巴巴響」,早些年有人就事件打官司而提告!

 

當大家以為巴士車長「跟足」九巴指引:「攜帶嬰兒車的乘客,須抱起嬰兒及把摺妥的嬰兒車放於合適位置(兒童輪椅除外)」,有理不讓帶著未摺好的BB車的乘客上車,但車長卻會就此事而可能觸及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》!原來要求只有一人的乘客摺好BB車就是歧視!

爸爸媽媽一定好奇怪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》有違常規!因為反歧視條例有「間接歧視」的界定,如果巴士公司定下一些政策或規條,表面上是要求所有人遵守,但在執行上令有家庭崗位的人士受到不公平對待,就有機會觸犯相關的反歧視條例。

 

其中,法例第527章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》第19條「在提供貨品、設施或服務方面的歧視」指:

(1)從事向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提供貨品、設施或服務(不論是否為此而收取款項)的人(“前者”),如藉以下做法歧視任何具有家庭崗位且謀求獲得或使用該等貨品、設施或服務的人(“後者”),即屬違法—

(a) 前者拒絕向後者提供或故意不向後者提供任何該等貨品、設施或服務(包括交通運輸或旅遊設施)。

 

但爸爸媽媽要注意的是,該條例的重點,不是「安不安全」,而是著眼在「有家庭崗位的人會不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」!

要知道當巴士行駛時,未摺的BB車會在車廂內滑動,而危及BB和所有其他乘客的安全。當然不是讓「投訴文化」漫延,為了BB安全,不要在巴士上做「車中車」,改乘其他交通工具﹑用單手極速收開的BB車,或用揹帶改抱BB啦!

Photo: 非常平等任務 2013 - 嬰兒止步 / Google / Pinterest
Cover photo: Google / Pinteres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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